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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十一条举措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时间:2014-04-25 10:45:06来源: 作者:点击:

    为全面贯彻落实部局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切实提高驾驶人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倡导良好的文明交通社会风尚,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部局《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城乡同治,牵手平安”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整体部署,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加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
    1、大中型客货车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合格后,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考试题目为50道题,考试时间半小时,考试题型采用情景判断、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考试内容包括安全驾驶常识、驾驶职业道德、恶劣条件驾驶、紧急情况避险和事故救护等知识。部局题库下发后,总队车管处、交管处和法制处结合全省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特点,在一个月之内完成增加10%的地方题库,并结合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不同时期交通违法行为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考试题库。
    2、支队科目一理论考场与科目三考场相距较远的,为方便考生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就近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应尽快就近规划建设能满足考试需要的理论考场。


    二、落实复杂路况和恶劣天气驾驶考试
    1、从7月1日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三考试增加山区、隧道(涵洞)、陡坡等复杂条件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从10月1日起,科目二考试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雪天、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2、 各支队根据本地的地理环境和气候特点,6月30日前完成不少于3条科目三考试线路的选择和设置,满足随机抽选考试路线进行考试的要求,实行计算机评判和人工评判相结合的考试模式。9月30日前要完成对科目二考试增加模拟考试项目的新建或改造。新建科目二考场或分考场的要同步建设模拟考试项目,同步验收。对现有科目二考场要科学合理改造,按要求增设模拟考试项目。现有科目二考场面积有限,无法增设模拟考试项目的要另辟场地建设,满足考试要求。
    3、严格落实大中型客货车夜间驾驶考试。夏秋季(5月1日—9月30日)夜间考试开始时间为19:00,冬春季(10月1日—4月30日)夜间考试开始时间为17:00;小型汽车5月1日起增加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三、开展新驾驶人领证前教育和领证后回访
    1、支队车驾管部门在核发驾驶证时,要组织对每名新驾驶人进行不少于半小时的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文明驾驶行为要求等,支队要设置专门的教育场所,要采取教员上课、图片宣传、观看宣传片、印发宣传教育手册等形式,保证教育效果。
    2、支队车驾管部门要通过电话、短信、调查问卷或者实地走访、值日警官现场回访等方式,每周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新驾驶人进行回访调查,了解参加培训、考试和安全教育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措施。


    四、落实考试培训质量分析公开排名
    1、支队车驾管部门要在互联网、报纸等建立驾驶培训考试质量发布平台。建立考试员考试质量考核制度,每月分析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交通肇事率,通报考试员考试质量情况;每月分析辖区内驾校培训能力、考试合格率、诚信经营情况、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实行驾校培训质量公开排名,供群众择校参考。每月将公开发布情况及时报总队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支队车驾管部门要每月集中清理一次教练员交通违法记分情况,对记满12分的,除要求按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外,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议取消教练员资格;每季度要组织对驾校负责人、教练员进行一次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


    五、落实考试培训全程监管
    1、 支队要在5月31日前完成对不适合考试要求的落后考试设备的更换和改造升级,对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各科目全部实行视频、音频监控,并在各科考试成绩单上打印3张随机抓拍的考试照片,考试音像资料留存两年以上。6月30日前,总队要对全省考试场地和设备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一律暂停考试业务。
    2、总队、支队分别设立驾驶人考试监控中心,实现对全省考试场地和考试车辆实时视频、音频监控,对考试系统参数、评判数据实时监管和异常数据自动报警。总队每月对异常业务数据进行分析通报,不定期组织异地互检、集中暗访,及时核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3、各支队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推广应用计时计程培训管理系统,督促驾校应用指纹、视频、GPS等监控手段,实现学员身份的唯一性确认并落实培训学时、培训里程要求。未能按规定时限落实应用计时计程管理系统的驾校,不予受理考试申请。

    六、落实考试培训责任倒查
    1、凡是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支队要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发现违法违规发证、考试把关不严等问题的,一律按规定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支队每月汇总分析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发生负主要以上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培训质量责任倒查,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驾校工作人员参与舞弊贿考、参与买卖驾驶证等情形的,暂停受理报考申请,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七、坚持每月清分每年审验制度
    1、6月底前,大中队要建立辖区本籍和异地客货运驾驶人基本信息台账,每月汇总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和事故等情况,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求驾驶人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和教育。
    2、总队制定出台《湖南省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制度》,与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互通信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3、支队要建立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黑名单”信息库,对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者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的驾驶人,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并责令企业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予以辞退。
    4、6月底前,总队与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共享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县公安交警部门、运管机构、客货运企业联网运行。
    5、总队出台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清零”制度,每季度对各支队工作进度进行考核排名。

    八、依法履行对运输企业的监管
    1、总队出台《关于查处客车超员依法追究运输单位主体责任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每季度通报高速公路查处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情况。
    2、各支队要按照《湖南省道路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信誉等级评定办法》对辖区内客运企业进行等级评定,促进客运企业自为、自管、自律。
    3、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对5家超员违法行为突出的客运企业安全隐患挂牌整改,支队要落实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转递、约谈、曝光等教育处罚措施,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4、总队每季度汇编下发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案例,支队要将案例通报运输企业、驾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驾驶人培训考试、日常教育及审验教育的重要内容。

    九、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1、结合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城乡同治、牵手平安”主题活动、“中博会”安保、高速公路大修施工、“十八大”安保等重点任务,定期不定期组织集中统一行动,净化通行环境,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2、严格查处严重交通违法,暂扣和吊销一批驾驶证,曝光一批超速50%以上违法驾驶人名单。各支队每年行政拘留人数不少于100人,每名民警现场查处交通违法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值(以市州为单位统计计算,但年人均值低于全省年人均值的,按上年度全省年人均值为基数计算考核)。
    3、大队每月要组织民警深入客运企业。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记录的监控资料,依法查处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4、市州支队和高支队分别公布举报电话,出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制度,对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落实100-400元不等的奖励经费,发动群众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等方式监督举报。

    十、开展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落实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
    1、各支队对营运大中型客货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要进行责任追究,由办案单位依法严惩肇事者并追究企业法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将情况通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调其落实对企业的处罚措施。
    2、大队对营运车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要通报当地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落实3年内禁止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管理机制。

    十一、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各支队、大队要组建宣讲团,深入客货运企业开展“文明交通进企业”和“文明交通进驾校”宣传教育活动,年底开展“文明交通十佳驾校”评选活动。
    2、要在公共媒体和自媒体上广泛开辟宣传专栏,以“交通安全大讲堂”的方式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文明交通倡导。
    3、要联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各级安监部门,在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六个不少”宣传活动;同时,充分发动媒体利用督察通报、公布举报电话、等级(或奖惩)评定、媒体曝光台等方式开展社会监督。
    4、要推行客车驾驶人发车承诺活动,在客货运站场开展交通安全设施的标准化建设。
    5、要充分运用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对重点驾驶人的宣传教育。
    6、各地要联动教育、司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年底开展文明交通驾驶人评选活动。
    7、建立系统的再教育培训体系,完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教育、考试管理制度,落实大中型客货运驾驶人进行交通违法处罚前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教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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